徐州医学院文件

 

徐医〔200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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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附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目标,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各项政策落实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我校共有毕业生1648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26人,本科毕业生1388人,专科毕业生34人。

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因此,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由我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的作用。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求真务实,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全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   坚持就业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专业调整相关文件及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2)文件精神,

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主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审时度势,积极研究,准确把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根据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市场对人才综合素质、知识结构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模式。

三、拓宽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择业教育

要有计划地对毕业生进行择业观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要引导毕业生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建设结合起来;要及时传达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怀;积极开展毕业生专题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活动。缓解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减轻心理负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要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医疗卫生水平相对薄弱的地区就业。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1.做好毕业生招聘工作。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园招聘活动,由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面向单一专业的招聘活动,由该专业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切实加强就业队伍建设。学校各级就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落实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制度,于8311231前定期上报毕业生就业率准确数据。

3.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主动向他们提供就业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在离校前,各院系与就业困难毕业生要进行一对一地谈话,分析就业市场行情,帮助困难毕业生正确自我定位,克服自卑心理,增强自信心,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拓展就业渠道,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先就业,后创业,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在就业市场中找到合适的位置。

4.完成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200872前教务处及各有关部门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实习成绩册》、《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体检表》和《党员、团员档案》等材料移交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对体检不合格的毕业生,校医院要出具证明,并暂缓派遣;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等疾病的学生,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做好毕业生宿舍公物的核查工作。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学工处宿舍管理科做好毕业生宿舍公物的核查工作,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75后,任何毕业生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学校。

6.积极开展文明离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毕业典礼、毕业合影、学位授予、离校送行等活动,以人性化的关怀为毕业生喝彩送行,进一步激发毕业生爱国爱校,以校为荣的思想和感情,使他们满怀信心地走出校门,走向新的岗位;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管理,注意安全,维护稳定。

五、切实做好毕业生择业、派遣工作安排

1.毕业生择业。毕业生可持学校发给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就业材料,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交流会和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等材料。就业协议书必须反映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地方人事部门的意见。

2.毕业生派遣。第一阶段(2008年6月30,首次办理就业派遣):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备案表、升学通知书或要求派遣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后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将户口、组织关系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第二阶段(20087月中旬至2010630):对首次未派遣的毕业生,学校到省就业主管部门继续为其办理《报到证》。第三阶段(截至2010630以后的派遣):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届时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即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就业或通过各类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3.毕业生报到。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在规定期限内(2月内)到用人单位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档案由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整理并寄出,严禁学生自带档案。

 

 

 

 

 

 

2008年6月27日

 
主题词:2008届 毕业生 就业工作 意见
徐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