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党委宣传部(通知)(通知)

 

徐医委宣〔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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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各级各类“好新闻”评比中获奖者的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院报工作,激励院报的广大通讯员、作者以及编辑人员采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不断提高办报质量,宣传部决定从本年度起,对院报在各级各类“好新闻”评比中获奖作品的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对获得全国高校校报研究会一、二、三等奖和好版面、好图片的作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20元、130元、100元;对获得全国医药高校校报研究会一、二、三等奖和好版面、好图片的作者,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110元、80元;对获得江苏省高校校报研究会一、二、三等奖和好版面、好图片的作者,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110元、80元;对获得徐州市高校校报研究会一、二、三等奖和好版面、好图片的作者,分别奖励120元、100元、80元、90元、60元。
 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08年4月30日

 
主题词:校庆征文 通知
徐州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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