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范围
1.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等事项的落实情况;
2.学校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3.学校领导认为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二、督查原则
1.领导负责原则(一切督查事项需领导审批);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3.分流承办原则(不能直接处理或代替职能部门承办);
4.秘书性原则(做好协调与服务,没有决定权和处置权);
5.时效性原则(督查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三、督查程序
1.督查立项(立项审批、拟定督查方案);
2.领导审批(学校领导审阅批示);
3.实施督查(召开协调会或下发通知、检查落实情况);
4.形成报告(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督查结果报告);
5.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