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公文审核规程

 

  为规范学院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核范围

  徐州医学院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审核内容

  1.以学校名义发文的依据是否充分;
  2.公文标题和结构是否正确、规范;
  3.公文内容
  (1)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2)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
  (3)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4)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5)观点和材料是否一致;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主送机关、抄(报)送机关是否准确、恰当、规范;
  (7)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审核规程

  1.公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审定,送院长办公室审核(如公文需作较大改动,须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稿);
  2. 院长办公室报主管院领导签批;
  3.送学校机要打字室打印;
  4.按规定验印、发文。